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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与青少年健康成长

20111019002随着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与通讯等传媒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见多识广,早知、早熟、思维变得相当活跃。而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青少年本应是天真、烂漫、无邪的,但是令我们心酸的是,当今许多青少年却因为各种各样的罪名锒铛入狱或成为少年犯,接受训导,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美好的青春时光,他们的犯罪形式和罪行的严重程度,给我们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敲响了警钟。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分析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 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三)从犯罪形式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曾经有一个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 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竟然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五)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发展的场所。出身于一个怎样的家庭,对青少年有着很大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在潜移默化中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的人生观、世界观。
1、家庭暴力
生活中,有些父母习惯用暴力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或者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长此以往,无疑会使青少年形成一种以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使他们习惯于暴力攻击行为。相比于普通家庭的青少年,生活在习惯于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青少年,在心理上已经形成了易于冲动、控制力差、鲁莽凶暴与不计后果的习惯,一旦青少年形成了这种心理,当在遇到让自己不称心的事情时,就会以暴力手段来解决,因而产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在家里,父母的长期的棍棒教育,可能会造成孩子暴力性格,引发暴力犯罪。如:某中学里,因夏某同学的父亲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夏某进行殴打。当夏某在学校期间,因缺钱花时,于是就采取同样的方式对低年级同学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钱财。
2、家庭经济贫穷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成功人士都是出自贫困家庭。但在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仍有不少是由于家庭经济原因而引发的犯罪。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经济贫困的家庭,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甚至不能供应子女的温饱问题。在这种缺乏物质保障和教育保障的家庭里面,青少年的心理很容易在别人面前产生自卑或是不平衡心理。如:2004年云大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我们可发现,马加爵家庭贫困,自小生活教育都不太好,与外界接触较少,在别的同学面前经常会产生自卑感。并且因贫困而受到其他同学的嘲笑与歧视,因而产生仇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不健全的家庭
每个青少年的成长都离不开父母的养育、教导和关爱,父母的言传身教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和谐、圆满的家庭能够使青少年在生理、心理上健康发展。反之,家庭成员不和、父母离异、及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像这种不健全的家庭会使青少年造成心理上的阴影。成长于这样的家庭里,青少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关爱与爱护,有时他们会在他们的生活圈里遭受他人的歧视、疏远、或是指指点点,因而对他人产生怨恨,或是嫉妒他人,于是很容易产生不良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会发展为犯罪行为。如:某中学学生刘某,11岁时父母离异,他便跟随父亲生活,在小学读书时,他的父亲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拿他发火、出气。由于长期缺少家庭爱抚和管教,他产生怨恨,养成了桀骜不驯的性格,15岁时,他便和社会上的混混结拜兄弟。在校期间多次顶撞教师,经常殴打其他同学,后来因群殴致人重伤,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自身因素
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和世界观、人生观形成阶段,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喜欢模仿,涉世不深,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理想、信念上产生动摇,为了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很容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1、交友不慎
在交友和择邻的时候,我们常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可见交什么样的朋友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他们中大都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友谊,但又喜欢结群交友,在社会上跟那些不三不四的人刚认识了几天便以哥们儿相称。有钱时就一起大吃大喝,认为是“有福同享”;由于青少年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崇尚拜金主义,还有些青少年有好吃懒做的恶习,当他们没钱用时,就对身边的人或物动起歪脑筋。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手段,快速便捷的获取金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第一选择。在干了坏事后,彼此间就互相包庇,进了公安局宁肯把罪责全部揽在自己身上,也不揭发同伙,认为这是“哥们儿义气”。 如:青少年李某由于成绩不理想,产生厌学的心理而没有继续升初中。辍学在家后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忽略了对李某的管教,于是李某便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经常接触,这些青少年经常聚在一起昼夜上网玩游戏,没有钱花就盗窃、抢劫,有时李某也参与这些行为,致使李某也走上犯罪道路。
2、网络成瘾
普遍情况下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一些文化娱乐场所为青少年纠合成不良群体起了中介作用,游戏厅、网吧、迪厅、赌场的大量涌现,成为一些青少年交往的场所。青少年将大量的时间耗在这些娱乐场所上,不仅无心学习,也得不到很好的休息,整天昏昏沉沉,精神萎靡不振,使学业成绩严重下降,而且在这些活动中,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引起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行为,还会诱发多种犯罪行为,比如:某市16岁的青少年张某由于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没钱上网了就开始从家里偷,有次偷了其父2000元在网吧里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张某并未起到任何作用。仅几天后,张某又有了上网的欲望。但此时身上已没钱,这时突然想到爸爸月初给了奶奶一笔4000元的生活费,上网的欲望越来越强,于是就打算去奶奶那儿偷钱,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抽屉。可担心怕把奶奶吵醒了,于是就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响声惊动了爷爷,处于冲动边缘的张某将爷爷也砍伤了,爷爷逃出去后,张某在奶奶房里翻箱倒柜,但没发现其4000元,只在奶奶的衣袋里找到了两元钱。此刻,奶奶已身亡。据爷爷讲,那两元是奶奶留给张某买早饭用的。张某也知道从小奶奶就最疼他,好吃的都留给他。而当时上网的欲望吞噬了他的良心,将其奶奶杀害,最终造成一死一伤的局面,最后张某后悔不已,亲手残害了最爱他的奶奶。张某就是过于沉迷于网络,于是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我们身边不乏这种例子,很多青少年因为网瘾,于是有了杀人、抢劫、抢夺的动机。
3、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
据调查,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他们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即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很多是由于文化知识缺乏,学习成绩差,尤其是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的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如:青少年刘某是某中学的学生,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之后便觉得挺好玩,所以就经常去网吧,但去网吧得花钱,可父母平时不给他钱,于是他想到了向身边的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次,他在操场玩时,看见同学张某,就走上前向张同学要钱,并威胁张某说,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混混,如果不给钱就叫人来打张某,张某很害怕,于是就将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之后刘某陆续向他要了几次钱。最后一次,刘某逼张某拿五十元,张某不给,刘某便将张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他的手掌,还用烟头烫他,并威胁说第二天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张同学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张某的父亲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刘某抓获。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当今学生的法律意识都很薄弱,大部分青少年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三)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教育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但近年来有些学校只管教学不管育人,放松了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教育,使一些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甚至颠倒是非。还有些学校单纯追求升学率,将班级分为优差班,把精力集中在学习较好的学生身上,忽视对其他学生的培养教育。于是,那些所谓的“差生”便对学习失去信心,并且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于是有些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有些学校教育不严、管理松弛,动不动就把学生开除、劝退,过早的把青少年推向社会,使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思想,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家里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于是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青少年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有些学校的教师态度粗暴,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训斥、辱骂、体罚、讽刺挖苦的做法,结果往往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使一些学生在学校因学习成绩不佳而失去人格尊严,对学校和教师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与逆反心理,对学校教育的信赖、依附心理逐渐减弱甚至荡然无存。于是他们厌学、逃学,无所顾忌,开始在校内或社会上游荡,惹事生非,违法乱纪,甚至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活动。如: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且平时好打架,学校便将他开除,这样致使他获得他自认为的“自由”,其后与一些小痞子结识后,多次伙同这些痞子持刀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财。
三、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列入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被纳入学校教育中,这就必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很高的要求。虽然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应该看到,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发展仍然明显滞后,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普遍存在“偏差”。
我们最初倡导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背景在于当时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淡薄并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事实。在这种背景下,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多的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指导思想,这就难免造成教育内容以刑法为主、强调法律的威慑力和惩罚性的局面,这实际上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下,青少年法制教育不能仅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应该是培养公民对法律正义性的忠诚与信仰,对法律强制性的尊重和信赖,即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局限于学校和课堂,学校、家庭、社会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科学的联动合作机制,未形成合力。
由于工作体制不完善、重视程度不够和经费保障不力等原因,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局限于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即使是法制宣传部门的工作也基本上限于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其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学校,甚至依靠法制宣传部门、团委等几个部门都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部门之间建立完善、科学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该工作的深入发展。虽然目前我们很多部门都参与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但在更多情况下,各部门是按照本部门的需要,根据本部门的计划各自进行的,在联动协作、形成合力方面做得很不够,这样客观上就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重复使用,对法制教育的最终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学校法制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
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一课堂,近些年来在法制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应该看到,学校的法制教育仍存在不少缺陷,不弥补这些缺陷,就难以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体性、基础性作用。目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与其它课程相比,法制教育受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制度保障。
虽然各级各类学校都认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受“重智力教育轻视其它素质教育”倾向的影响,考试成绩还是学校、家长评价学生素质的主要标准,升学率也还是家长、社会评判学校教育成果的主要依据,加上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力量不强、专项经费得不到保障等原因,仍有很多学校没有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没有规定教学任务,没有制定奖惩规定,导致法制教育在课程、师资等方面的不到充分的保障,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
2、法制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影响了教育的实际效果。
一方面受授课老师水平及学校法制教育条件所限,教学方法比较简单,教师多采取“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形式的灵活性,学生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有些学校虽然请了法律资深人士、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学校举行法制课,但多采取“一讲众听”的形式,载体单一,与法制实践脱节,学生左耳进,右耳出,难以保证教育效果。
3、缺乏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教学内容不够规范、科学。
目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统一、科学的法制课教材。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学校学生都有各自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教授不同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教材要有不同的特点。但目前除了初中教材中有一些法律基础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给青少年法制教育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此外,在教学内容上偏重对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对法律操作方法的传授,也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现实中有些学生能够熟知甚至背诵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具体条文,可以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但这并不能代表他们就真的明白如何利用法律,如何通过法律透视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如何通过法律来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
4、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由教政治或思想品德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他们并非法律专业出身,自身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年年、课课都使用一本教材,甚至没有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调整而调整,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另一方面他们也缺乏实践经验,仅仅依靠自学或简单的培训掌握一些理论知识,无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准确地分析,不能将法律知识应用于社会实践,甚至解答不了学生提出的实际问题,教学质量自然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他们毕竟还有自己的工作,课程安排也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
5、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经费不足、设备缺乏等问题。
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可以从思想和制度上找到根源,如果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四)司法行政、宣传、团委等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也存在形式单一、缺乏统一、规范的教学材料等问题。
这些部门在宣传形式上基本上都是上法制课、发放宣传资料等传统方式,缺乏创新;教学材料也由自己确定,不够系统、规范。这样开展法制教育,就难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青少年自身四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新格局,才能真正对症下药,综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一,加强立法、执法和普法教育,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广阔天地和健康向上的环境〕不良的社会环境尤其是“三室一厅”、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有目共睹。这就需要我们首先从立法和执法上下功夫,可以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制性规定一些娱乐场所不许对未成年人开放,违者要受法律制裁。对青少年免费开放一些纪念馆、烈士陵园、博物馆、科学宫等场所。对一些电影、电视应分清级别,严格管理。政法部门要加强对涉案危害青少年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案件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于违反规定的违法经营一律坚决取缔,还青少年一个洁净的空间。另一方面,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例如,各级学联、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青少年协会、工读学校、青少年犯罪研究团体、教育组织,以及基层政权组织和大量的社会工作者,都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不可缺少的力量,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内,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可以起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法制宣传部门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六五”普法的中重之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失足青少年和刑释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社区法制教育中心和社区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来纠正青少年心理障碍,帮助缓解青少年心理矛盾,使他们健康成长。这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矫治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治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家庭教育至关重要。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加和独立意向的增强,他们更早地跨人社会生活,更多地受到社会上的其他人的影响,父母对他们的影响力会逐渐减弱。但是,应当看到,父母对青少年仍然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特别是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遭受到重大挫折之后,父母对他们的影响力会显著增强。
家庭成员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又是孩子的监护人,许多青少年走上犯罪是受父母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长要做到不要娇纵孩子,不要一味迁就孩子,要有意识地进行挫折耐受力教育。家长要学习和懂得一些心理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对子女存在的生理、心理和行为规范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和指导。家长更要守法,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家庭氛围。家长要经常与子女所在学校联系,了解孩子在校各方面表现和交友情况,把握孩子思想脉搏,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青少年法制教育离不开家庭成员的大力支持。
第三,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地方,随着青少年年龄的增长,学校成为青少年花费时间最多、接受影响最大的社会化机构。对于青少年来说,学校的影响作用在许多方面都超出了家庭,而学校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师施加的,因此,教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学校教师用大部分精力从事智育活动,对德育、体育、美育等重视不够,以至使学生的发展不平衡,许多学生的文化学习成绩比较突出,但是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表现不太好。同时,在“升学率”的压力之下,教师对学校的纪律、社会心理气氛、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等,缺乏应有的关注和正确的措施,助长了不良行为的滋生和发展。因此,学校教师不但应该重视文化教育,而且也应该关心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发展,积极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帮助青少年学生克服不良行为,顺利地适应社会生活。学校教育必须努力提高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要转变教育观念,特别是对学生的评价不要从单方面的学习成绩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标准。不要随便开除学生,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教育中必须把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摆到相当重要的位置。要配备专职法制教育人员,如果由政治老师担任,也应该先培训后上岗。也可以聘请一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担任法制教育兼职老师,通过他们接触处理的案例较多的有利条件,使课堂生动有说服力,使学生感兴趣,从而容易达到有效的教育效果。法制教育内容要多样化,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要适合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深人浅出,生动活泼。通过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广播站、图片、模拟法庭,开展辩论赛、演讲、知识竞赛、文艺小品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的,寓教寓乐的、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来激发和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兴趣。学校还必须制订校园安全条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关键。一谈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人们可能马上联想到家长、学校,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家长、学校等的确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观点把青少年本人当作被动的教育对象,忘掉了青少年本人的主动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按照这种观点进行法制教育,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所以,在法制教育中,青少年自身素质的提高,塑造良好行为模式是关键。青少年自身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等。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还有他们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就业、恋爱、求学、交友、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反社会倾向,造成不良的后果。所以,首先应该提高青少年的文化素质,乘自己年轻多学好文化,掌握知识,这是前提条件。其次,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行为规范的基础。良好的心理素质,就能对社会、对人生、对世界上的事事物物,持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并能采取适切的态度和行为反应,就能使人站得高、看得远,并正确地体察和分析客观事物,做到冷静而稳妥地处理事情;同时也能心胸开阔、保持乐观主义精神,提高对心理冲突和挫折的耐受能力,从而防止心理障碍问题的发生,有利于保持心理健康和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形成。再次,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行为规范的保证。青少年要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在实践中自觉锻炼和培养良好的道德习惯,塑造良好的行为模式,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
五、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与措施
针对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构建:
1、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领导。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一代有为的青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要。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社会法制教育的基础,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法律素质基础的奠定,因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要对营造健康和谐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针对青少年犯罪趋势、特点和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索有效措施确保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努力加强法制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要加大对这两个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结合普法工作,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规划,努力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宣传体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建立预防和挽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现机制、预防机制、挽救机制和再犯预防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积极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关心流动人口家庭、贫困家庭、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群体子女的教育。四是重视活动场所建设。各级党政要加强对校外教育的管理,将校外教育象学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加大对校外教育的资金投入,重视校外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
2、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
(1)加大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二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三是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日常管理,任何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应强调的是,要从制度上为净化文化环境提供保障。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譬如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查处和关闭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网站等等。四是加强综合管理,优化成长环境。
(2)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学校法制教育环境。
一是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同时,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开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
二是建立起有效的评估机制。教育评估是衡量教育水平的重要依据。教育主管部门应发挥监督指导的职能,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纳入其检查考核的范围,制定出有效的评估机制。法制教育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其一,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估,包括学校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及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设施建设、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其二,对法律课教师的全面评估和其他课程教师的法制教育情况的评估,包括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效果等。其三,对学生素质的综合评估,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到法律知识的掌握、守法用法的程度等进行评估。其四,对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合作进行评估。此外,教育主管部门应把评估的结果与评优、评先进行挂钩。通过评估,反馈出学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从而发挥优势,改进不足,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建设。
三是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交法制教育实效,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系列讲座、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等,使青少年从思想上强化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重视社区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一是打造社区教育平台,落实家庭教育基础。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社区主导,以社区为平台和载体,举办青少年家长的法制培训班,不断提高家长的素质,使其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家长自觉保持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营造融洽的家庭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第一学校”的作用,防止给青少年学生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引导家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不越轨、不出格,以自己的良好行为给子女树立榜样,规范和引导青少年言行举止。二是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政府要大力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通过评选“五好文明家庭”、“优秀职工”等各项活动教育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克服和纠正简单粗暴、娇惯溺爱和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教育子女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优良作风,克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惰、懒散习惯,塑造良好的生活、作风性格,对不正当的欲望和需要,要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帮教功能。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组织社会闲散青少年有序外出务工,防止盲目外出,另一方面要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社区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帮教全过程,使“问题”青少年回归主流社会。各级综治办、公安、司法、工商、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从公检法等部门及各级“青少年维权岗”集体中选聘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辅导员,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接受青少年法律咨询,提高青少年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技能和判别是非的能力。从街道、社区居民或工作积极分子中选聘青少年成长环境社会监督员,发现、举报社区中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利因素和青少年的不良行为,抓住苗头,适时控制,跟踪问题,解决情况。
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关系到千家万户生活、制约着青少年健康成长、影响到社会治安与稳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庞大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希望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认真探索,在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智上下功夫,努力创新,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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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司法局  李启勇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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