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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件提倡公开审查和说理机制

7c7d07b7a4f241c49063acce1b189a51不起诉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程序性处理。据笔者调查,不起诉中存在的不正常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本该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的却被取保候审。某些办案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本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却硬要让其“取保候审”。目前,办案经费紧张是司法机关的共性问题。为弥补办案经费不足,某些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就把目光盯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应交的保证金上。有些办案人员收取保证金时,能多收决不少收。而犯罪嫌疑人对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也很少计较。或者是为保证对该案的继续侦查而取保候审,违背了“补充侦查二次为限”的规定。二是本该起诉,却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作不起诉,使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制裁。

    上述问题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声誉,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一是实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可以参照法庭审判的模式,实行公开审查,增强司法透明度,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执法监督员、有关专家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参加,主动将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二是推行不起诉说理工作机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让相关当事人明白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详细说明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证据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接受当事人的监督,维护他们的诉讼权益,确保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行使。

                    作者:苗福翠 王培杰     来源:http://www.crimina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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