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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博导诱奸的女生涉嫌卖淫(续)(郭子福律师)

20140715

(作者:郭子福律师)我前次发布了一篇题为《厦大博导诱奸的女生涉嫌卖淫》的文章,马上就有人提出反对,他们提到是存在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果女生不同意发生性关系就毕业不了,所以女生完全没有主动权,所以是性分侵,女生没有责任,实际上不得不说,有些人太冲动了,似乎是自己的女儿也被性侵过似的那么不理智,其实要是仔细看清原文也许会有另发番收获。

首先我声明:不管什么情况我们都要谴责那名禽兽教师,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不分是非,一味责骂,如果不能正确分析,只能会让更多的女性受害。

法律确实有规定:对于存在上下级关系,并且上级利用权利以侵害妇女合法权利逼迫下属就范的会构成强奸,本案中,如果是因为女生应得的利益被老师以不发生关系就给小鞋穿的情况下,可能涉嫌强奸,比如,本来女生可以毕业,但老师要求发生性关系才能毕业的话,构成强奸,因此,本案中的关键就是博导是否利用了权利,并是否以侵害女生合法权益来逼女生就范,还有该合法利益是否在该博导的权利掌控之下。

我们再仔细看看原文怎么说的:“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为名,或利诱或威逼,被利诱威逼成功者大有人在,这样淫兽教师愈发得意,自说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我们来分析一下,到底这个“毕业工作保研保博”是女生的合法利益还是额外的非法利益呢?如果是以不发生关系就不准许“毕业”为名,自然就不仅仅是性侵的问题了,但这种情况就不是“利诱”也不叫“诱奸”,显然既然提到“诱奸”,就不可能是以“不许毕业”来要挟的,所以既然提到“诱奸”的“毕业”,好只能本身不符合的“毕业”条件,而博导以女生身体来换取“毕业”,那这就使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另外,我们知道,目前大学生早就不分配工作了,所以“工作”显然不是学校的义务也不是老师的义务,那么这个利益并不是女生应得的,女生完全可以拒绝老师推荐的工作,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以自己的能力去寻找工作。再者,我们看一下“保研保博”是否是所有女生应得的还是额外利益,显然凭能力考试取得读研读博才是合法权利,“保研保博”是一种额外的利益,即使符合“保”的条件也不是必须“保”的,而且“保”的条件也必须是确能通过考试为前提,只不过可以免考而己,而且目前“保研保博”几乎成了非法利益的代名词,那么,女生为什么要让他“保”呢?如果你想通过正规考试去读研读博不就不用和他发生性关系了吗?

因此,从以上分析知,“毕业工作保研保博”显然不是女生的正当的权利,而为了一个不正当的权利,同意用身体来交换显然就是卖淫。同时我们也要知道还有更多的其他拒绝交易而学习用功的女生及男生也需要保护,用身体交换利益的女生显然对其他学生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你占用了保博的指标,其他应当被保博的学生就失去了机会,甚至让正规努力通过考试的学生去了读博的机会。所以我们要看清问题的实质,我们一定要注重培养女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是自己的利益都不要,是自己的利益就应该得到,如果老师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就一定马上报案或向校方反应,就像此次事件中,博导不是马上就被停职了吗?所以,没有人会向着真正性侵的老师的。同时也要严惩那些以身体为条件来勾引老师“性侵”并且一旦未达目的就以刑事手段要挟的女生,这样才能净化社会环境。而且也要教育子女,如果老师以额外利益诱惑,我们可以不羡慕,我们要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来创造幸福,不是贪图享受,不劳而获,女生们和家长们现在觉悟还来得及。(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国家二级武术裁判,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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