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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的医生不按犯罪处理属于司法误区(郭子福)

20140802-3     (作者:郭子福律师)大家都知道,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造成他人死亡时,并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医生在疗治过程中,不遵守医疗规范而造成患者死亡的,也应当定罪处罚,但司法实践中,却没有一例定罪的,往往警方或其他法学“砖家”的解释是,医生有执业资格,不是非法行医,所以不是刑事案件。那么,我想问的是,司机在道路上开车,如果有驾照的话,也就是不是非法开车。那么,造成他人死亡的,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解释显然极为荒唐可笑。

前段时间有一个妇女做妇科手术被麻醉后,直接进入很多男性医生观模并拍照,最后仅赔偿了事,还有男医生强奸被麻醉的女患者以及利用检查为名猥亵强奸患者,等等这些事发生之后,往往冒着医学的名义而轻处,这也给医患关系留下了祸根。按照刑法理论,对不能反抗的病人残疾人做为犯罪对象的不仅不能减轻处罚,而应加重处罚,我国的刑罚力度极其不严肃,这也给广大百姓心中埋下了恨医仇医的种子。

曾经有一起报道说的是,有一个妇女去卫生院做检查妇科,结果一个实习医生建议进行剖腹探查,当妇女躺到病床上被切开腹部后,这名实习医生把腹内的东西取出来却归不了位,结果扔下患者就跑了,妇女最终导致流血过多而死亡。这起事件最后也赔偿了事。其实这样类似的事例还有,往往最终以医疗事故结案,其实有的医生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这样定罪的,而且即使医生在主观上不存在主观故意或不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但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也应该定罪。

刚才说过了,如果一个司机过失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他人被撞死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医生过失致人死亡,凭什么可以免罪?而且有时医生并非完全过失,而是主观上存在用患者练手做实验的故意,其罪责应当更重才对,但我国在这方面网开一面,对医生犯罪过分宽容,这样做的结果势必会导致医生面对患者的责任心下降,也势必会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往往患者受到伤害时公安机关都不介入处理,往往会使患者家属感觉求告无门,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而报复医生。但是,医生存在过失或故意造成患者死亡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在国外是不可想象的,比如,美国歌星迈克尔杰克逊死亡后,警方第一时间先要调查其医生是否涉嫌故意杀人,而中国却不同,患者死亡后,警方都不管,而是让患者家属向法院起诉,或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赔偿事宜,直到事情闹大了,患者家属去医院闹事了,警方才去出面管家属,试想,当初患者在医院死亡时警方如果能主动介入调查,那么,是不是会使医患关系的紧张得到缓冲呢?

医生在医治过程中造成患者死亡,既然是医疗事故,那么,一般来说,医生往往会构成犯罪的,这是因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条件就是医生存在过失,如果医生不存在过失,那么就不是医疗事故,而属于意外事件。所以但凡构成医疗事故,则医生一般也会构成犯罪了。警方应当先以刑事案件调查,我国有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这个罪并没有把医疗事故排除在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司机被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在医疗事故当中,没有专门的罪名,那么,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所以,在医疗事故中,很多主治医生都可能涉嫌犯罪,所以我们的警方应当在出现医疗事故时,第一时间做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而不是等到患者去医院闹事时再管。

我曾在某个医院亲眼所见一名医生杀死一名患者,那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当时我因为一个小病而住院,那个病房属于“高干”病房。当时有一名六十多岁的退休老干部,他有冠心病,每年冬天都要去医院疗养几个月,因为他是花国家的钱。在我看来,他满面红光,能吃能睡,没什么严重的病,他自己也这么说,凡正是报销,每年来医院来看看,有时晚上也不在医院住,只是来输点液吃点药,而且用的药大部分是营养药。他说起话来声如洪钟,平时喜欢和我聊天,性格很开朗。但是,有一天一名年轻医生去听了听心脏,说他有点心包积液,需要做个心包穿刺来看看心包积液有没有感染。在我看来一个普通人感冒时也会出现心包积液,或者老年人也大部分会存在一点心包积液的,根本不需要做心包穿刺。但患者还是同意做了这个小手术的,因为他相信医生。于是当天下午,那名年轻医生就拿了器械直接在病房的床上,让患者坐着从后背把一根很粗的针插入心脏,当时似乎是来回找了半天。最后抽出一大管血水就走了。我很担心,知道这个穿刺非常危险,因为力度小则到不了心脏的位置或刺不穿心包外层,力度大就会穿透心包进入心脏从而造成心脏穿孔而导致患者死亡,所以需要医生非常熟练才行。而一名年轻大夫直接做这种穿刺实在太可怕了。后来,我问患者,他说很难受,我就告诉他马上通知他家属吧。他的家属来后,也没说什么,就是帮老人盖盖被子,叫叫医生,当天半夜,患者被送ICU病房,次日早上,看到他有家属哭哭啼啼,一问才知,患者去世了。现在想起这件事仍然是不寒而栗。后来我学习了法律,做了一名律师,认为这个事件中医生根本就不是过失,而是间接故意杀人,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判刑。但当时,家属也比较老实,就那样不了了之。我不知道目前的中国还有没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如果有不知是怎么处理的?(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漫画家、国家二级武术裁判,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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