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老年人再婚 新生活新烦恼

老年人再婚 新生活新烦恼

20140804-2 如今,老年人恋爱与再婚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老年人婚恋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人口老龄化时代要面对的一个话题。2012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老年人再婚案件248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法官认为,幸福的老年婚姻生活,应有法律作为保障。
  暗含纠纷陷阱
  幸福、和谐的老年婚姻生活对提高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水平、推动家庭养老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老年人婚恋过程中往往专注于对幸福生活的规划,疏于对现实问题的妥善安排,导致婚前对相关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对婚姻导致的家庭纠葛缺乏足够的预见。
  基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断变化、家庭成员结构复杂、赡养问题未能提前说明、遗产处理不能提前规划等诸多原因,再婚老年人期待的幸福婚姻生活背后往往埋藏着纠纷陷阱,易引发民事诉讼,应引起老年人及其子女们的共同关注。
  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北京一中院共审理涉老年人再婚案件248件,其中,2012年81件,2013年105件,2014年上半年62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类纠纷凸显
  结合北京一中院近几年来的司法审判实践,因老年人再婚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三种类型:继承纠纷、赡养纠纷和新类型人格权纠纷。
  赡养义务矛盾较为普遍。再婚的老年人双方都有子女的,当老人健康出现问题时,在赡养问题上,往往出现子女相互推诿、各自子女只负责自己的亲生父母导致另一方产生心理隔阂等情况,严重影响再婚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并且危害家庭和谐。
  遗产继承纠纷十分突出。在老年人婚恋中,许多老人在新配偶的影响下往往在生前立下遗嘱,而订立遗嘱时如果缺乏与子女的有效沟通,在老人去世后,对房屋等财产的分配不均衡极易产生矛盾。
  而且,很多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又没有专业人士指导,遗嘱往往存在瑕疵,容易引发一系列矛盾。
  实践中,因为遗嘱继承份额等问题,在老人去世后,很多子女以遗嘱造假、遗嘱无效等理由起诉老人的再婚配偶。
  祭奠权、奔丧权等新型人格权纠纷日益显现。老年人与再婚配偶一方的子女因没有血缘关系做纽带,感情一般都较为脆弱。实践中,再婚老人去世后,在其后事处理问题上,比如墓地选址、奔丧、祭奠等,子女与再婚配偶一方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利益纷争较为激烈。
  更有甚者,一般再婚老年人希望故去后能与再婚的配偶合葬,但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子女往往违背再婚老人的意愿,希望自己的亲生父母能合葬在一起,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未雨绸缪妥善应对
  针对涉老年人再婚案件的上述特点,北京一中院建议,再婚老年人应有未雨绸缪的意识,对再婚过程中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审慎考虑,并与双方子女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将可能出现的矛盾作出预警和防范,避免让矛盾在婚姻过程中逐步显露,影响夫妻情感与家庭和谐。
  建议老年人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如有必要可先行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必要的规划,以解决子女的心头忧虑,这样会大大降低子女反对老年人再婚的现象,也会切实防患于未然,避免老人百年之后引发子女与再婚配偶的诉讼。
  同时,再婚老年人最好以书面方式明确双方子女赡养老人的具体内容,减轻子女的心理压力,并防止在一方老人出现疾病、生活困难等情况时,双方子女之间相互推诿甚至引发老人与另一方子女不必要的矛盾。
  此外,对于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类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加强研究应对,充分分析和确定其权利性质与法律关系,利用现有的法律条文解决新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唐兴华)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