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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并不等同于小区不建围墙

829122_235858900000_2 (作者:郭子福)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内容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

于是网上纷纷议论小区该推倒围墙的事,其实街区制根本不是新小区建不建围墙或老小区围墙该不该推倒的问题。对于新小区是否围墙与老小区围围墙该不该推倒的问题,是完全小区自己的事情,其他人根本不能干涉,国家也无权干涉,因此街区制的根本问题是老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小区业主共有的状态收归国有,而“新小区”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实行街区制后就没有“小区”的概念,仅有哪栋楼的概念,因为出了楼就是城市街道了。所以不存“新小区”的提法。

因此,简单的讲是,老小区的小区土地需要国家从业主手中强行回购,或由全业主无偿赠与给国家或有补偿的情况下出卖给国家,或者在70年产权界满时由国家自动回收,而新建房屋将仅购买房屋本身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即可,因此新建房屋如果是高屋将大幅度降价。新建房屋大幅降价的原因详见我的另一篇文章《拆除小区围墙将致北上广深房价巨跌至3000元》(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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