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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100万,妻子能否起诉确认无效?

消息来源:找法网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丈夫汪先生婚后白手起家,经过几十年的打拼,丈夫事业有成,但在几个月前,张女士在查询家庭财产时发现,几个存款账户的存款都不见了,在经过张女士的细心侦查和一番刨根问底之后,汪先生终于承认了这些钱的去向。原来丈夫汪先生通过生意往来认识了姜女士,之后,为了讨好姜女士,汪先生曾给姜女士出资买商铺、装修,置办家电,与姜女士一起旅游,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无法掩饰自己大手笔的开销,导致事情最终暴露。

张女士知道后非常气愤,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汪先生和姜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姜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裁判:

法院通过庭审和各项证据的综合考量,认为二被告存在暧昧关系,汪先生通过各种方式将钱汇给姜女士,姜女士确实得到了这些利益而且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此赠与成立但因赠与的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赠与,因此该赠与协议是无效的,遂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姜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并非各自享有半数份额,而是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取得共同所有人同意的处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其他共同所有人追认才有效,若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作者:邹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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