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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三种情形可构成非法集资

本报北京4月21日讯(记者周芬棉)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今天介绍,目前P2P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有的已受到法律的追究。投资人需增强风险意识。

刘张君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P2P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社会公众要注意防范。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以高利贷放出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信息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刘张君说,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明确:P2P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否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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