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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国企高管高薪会涉嫌犯罪

(作者:郭子福)前两天看了一篇报道,说目前中国有近40%的上市公司一年利润不够在北上广买一套房的。但现实真的如此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多公司挤破头上市为的是什么?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2014年的年报数据也显示,494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不足1500万元,占全部2818家上市公司的17.53%,1065家上市公司在2014年的全年盈利不足5500万,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7.79%,一年利润敌不过一套“深圳湾1号”(5500万元一套)。2015年报的412家上市公司为准,两市共有46家公司的全年净利润不足1500万元。

但是,我们看一下他们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的报酬和享受公司提供的高级出差出国(旅游)服务,不难发现,他们索取的动辄百万甚至千万年薪与公司的低赢利格格不入,其实这种情况也发生国企当中。事实上,这些高管都已涉嫌犯罪。为了能让大家更明白其中的原因,我举个例子:

假设王先生做为投资1000万元,刘某投资1001万元,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然后由董事会决定,由刘某为公司总裁,王先生不参与经营,此时由于刘某控股,公司一切事务刘某说了算,并刘某负责公司的运营,于是刘某决定自己的年薪1000万元,并且用巨资购买车辆做为自己座驾,并且由公司报销,同时自己以考察为名到国外到期旅游,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每年下来,公司要么亏损,要么微弱的赢利。那么,显然的,王先生损失巨大,而刘某却收入颇高,这并不是刘某能力有多强,而是刘某敢于犯罪,在法律上,对此早有规定,即“职务侵占”罪。因为其收入明显过高,与公司赢利不成比例,只不过采用高薪及高待遇手段,表面上似乎合法地将公司资产转入个人名下。但仍然不能掩盖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真实动机,在国企中还有可能对员工也采取高薪的手段来进一步掩盖他们的罪行。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就在做着这样的事,我们的广大股民就是那位王先生,股民们花了巨资买入公司股票,却难见分红,分红也是那么可怜的一点点,与公司赢利不成比例,更与公司高管的高薪不成比例,显然,上市公司不成比例的高薪高待遇均涉嫌“职务分占”罪,应当由国家严查,并急需要由最高法院出具司法解释,以确定公司赢利与股民分红比例,并确定公司赢利与高管薪酬待遇比例,高管薪酬超过一定比例即可确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国企也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多国企在亏损,但他们的高管薪酬和待遇都高得可怕,另重要的是,国企的股东是全国人民,从49年建国以来就没给我们分过红,到底被哪些人拿走了,应该严查,什么?国家财政?骗谁呢?国家财政是所企业和个人纳税支付的,国企收入需要发个全国人民。不过,在国企中不叫“职务侵占”罪,如果仅高管个人高薪叫“贪污”,如果连下属甚至员工都不成比例的高薪则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比如许多国有企业每看都亏损,每年都由国家补贴,但其员工收入却远比有赢利的私企高,那些国企的员工都已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了。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或故意不处理,中国经济恐难复苏(郭子福律师:中国百强律师、央视主讲律师、经济师、工程师、物理学士。易信公众号:zifuguo,微信公众号:guo-zifu)6311-1102201314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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